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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廈城貿易有限公司培華逸軒三舊改造項目地塊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公示
發(fā)布時間:2021-06-10 205

一、項目概況

 
  湛江市廈城貿易有限公司培華逸軒三舊改造項目地塊位于湛江市赤坎區(qū)創(chuàng)業(yè)路78號,地塊占地面積5104.7m2,地塊中心坐標為110.361931°E,21.276310°N。
 

二、地塊歷史使用情況

 
  農用地時期,地塊作為水田主要種植水稻、關草等;20世紀50年代末至60年代初,地塊平整成空地,作為周邊漁民晾曬水產的場地;1977年,湛江市水產供銷公司赤坎營業(yè)部開始使用項目地塊,主要進行水產品分揀晾曬、打包外銷;1986年新建廠房,新增機械制冰和水產品加工工序;1991年湛江市水產供銷公司赤坎分公司成立,生產工藝保持不變;1996年,湛江市水產供銷公司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正式獲得地塊使用權;1998年,新增急凍加工工藝,直至2013年停產。

  2015年,該企業(yè)申請破產,此后廠房一直閑置,廠區(qū)空地作為周邊居民的停車場;2018年6月,湛江市廈城貿易有限公司獲得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直至2020年,地塊仍未再次開發(fā)使用。2021年地塊拆除生產車間地面抬高層產生大量磚石和砂石混合物,分類堆放在地塊內,除保溫材料層和防水層外,無外運,亦無外來堆土現(xiàn)象,地塊內土壤未有開挖和擾動現(xiàn)象。
 
  根據(jù)《湛江市自然資源局關于培華逸軒三舊改造項目單元規(guī)劃條件的批復》(湛自然資(規(guī)管)﹝2020﹞186號),項目地塊未來用地規(guī)劃為二類居住用地(R2)和城市道路用地(S1)。
 

三、地塊初步調查工作及結論

 
  調查組根據(jù)污染識別情況和相關標準要求,在地塊內布設土壤采樣點位6個,地下水監(jiān)測點位3個,地塊外土壤對照點2個,地下水對照點位1個。

  土壤樣品檢測指標包括《土壤環(huán)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表1中的45項基本項目、2項理化指標(pH和水分)和其余特征污染物(石油烴(C10-C40)和多氯聯(lián)苯13項),共計61項指標。地下水樣品檢測指標包括:理化性質2項(pH、渾濁度)、重金屬7項、可萃取性石油烴(C10-C40)和多氯聯(lián)苯13項,共計23項指標。
 
  初步調查采樣分析結果顯示,項目地塊土壤樣品所測的61項指標檢測結果均低于GB36600-2018中第一類用地篩選值和GB36600-2018附錄A中水稻土砷背景值(40mg/kg)。
 
  地下水樣品除渾濁度和對照點位的pH值外,其余指標的檢測結果均滿足《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中的III類標準。
 
  本次調查地下水監(jiān)測井設計滿足相關規(guī)范要求,由于地塊內土壤類型主要為砂土和黏性土,對照點主要為粉土和砂土,砂土和粉土的土壤及其膠體顆粒較小,存在濾料無法過濾完全的可能,導致地下水樣品渾濁度較高。
 
  對照點所在區(qū)域土壤pH值為酸性,與地塊內不同,導致對照點地下水pH值偏低。由于地塊內和周邊區(qū)域地下水不作為公共水源,不存在影響人體的途徑,因此地塊內地下水的危害風險在可接受范圍內。
 
  根據(jù)《土壤環(huán)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GB36600-2018)中建設用地土壤中污染物含量等于或者低于風險篩選值的,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一般情況下可以忽略。綜上所述,湛江市廈城貿易有限公司培華逸軒三舊改造項目地塊可認為不屬于污染地塊,無需再進行下一步的詳細調查和風險評估工作。
 

四、調查單位及聯(lián)系方式

 
  調查單位:中科檢測技術服務(廣州)股份有限公司
 
  公示時間:一個月(2021年6月10日起)
 
  公示期間聯(lián)系電話:18988682968聯(lián)系人:梁詠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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